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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革熱是經由帶有登革熱病毒之病媒蚊(臺灣主要為白線斑蚊及埃及斑蚊)叮咬而傳播及盛行的傳染性疾病,病毒藉由病媒蚊叮咬才能從人傳給人。患者被病媒蚊叮咬者經過2-15天的潛伏期後發病。
登革熱之典型性症狀為發燒、皮膚起疹、全身酸痛(頭痛、骨痛、關節痛、肌肉痛、後眼窩痛)。有些人在發病早期即會出現疹子,先發生在胸部,軀幹再擴散至四肢及臉部,皮疹通常不癢,肚皮是最容易偵測出早期皮疹;但有些病人亦會發癢,容易被誤以為藥物疹。症狀約五至七天後消失,在發燒後期可能會因血小板低下出現出瘀血斑,尤其常見於下肢。患者的檢驗數據大多呈現白血球、血小板低下、肝臟發炎指數上升之情形。有些病人會因伴隨腹瀉、右上腹急性腹痛、腰痛而被誤以為急性腸胃炎、膽囊炎、腎盂腎炎。其他症狀有噁心、嘔吐、腹痛、厭食、肝腫大及少數合併類感冒症狀及淋巴腺炎。
登革熱之重症呈現為登革出血熱及登革休克症候群,常出現在第五至七天發燒即將退時,休克症候群之致死率高。登革出血熱除有上述典型性症狀外,且有血小板數目少於10萬/立方釐米,以及血液濃縮(血比容上升超過正常值20%或以上)或出現血管通透性明顯增加的證據(低蛋白血症、胸膜或腹膜積水)。出現登革休克症候群,除上述登革出血熱病徵加上低血壓至休克,呈現多器官衰竭。其表徵為四肢濕冷、出汗、發紺、少尿及意識變化等。兩者若無適當治療,死亡率可達10~50%,早期診斷並加以適當治療,死亡率可低於5%。
登革熱目前沒有特效藥物可治療,一般採行支持性療法,目前亦尚未有有效可施打的疫苗。意識清楚之病人,不宜過度輸液,鼓勵病人適度自我補充電解質及體液,保持不口渴即可。有心臟疾病、尿毒症、肝硬化及意識不清楚之病人,醫師補充電解質及體液必須謹慎,因登革熱常造成血管通透性增加及低蛋白血症,因此過度補充體液常加重起肺水腫。除非有器官嚴重出血,即使血小板很低,還是儘量避免輸血液製品;如必須輸血液製品,必須小心輸血引起之急性肺部過敏性傷害,輸血中如有喘促現象要儘快停止。在發燒期間,病人儘量要睡在蚊帳內,避免病媒蚊叮咬病人而引起疾病之散播與擴大。
登革熱的臨床表徵,早期不易與感冒、立克次體、其他病毒感染鑑別診斷。如發病前兩週有曾經到過登革熱疫區之旅遊史,必須告訴 醫師。目前有快速檢驗可以做為臨床之輔助診斷。因病程來的快,也去的快,大部分病人安靜休養七至十天即可恢復。但於第五至七天發燒即將退時,要小心產生登革熱重症。登革熱重症必須經由適當醫療處置,才可降低其併發症及致死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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